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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计划到2022年累计投入3983亿元布局“新基建” 多项内容与电力有关(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6/22 15:28:05  我要投稿  

4﹒服务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全市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支持高端产业载体建设。引导园区围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行业级、区域级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孵化服务平台的引进培育,构建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成果中试、科技金融、企业孵化等于一体的产业转型支撑体系,强化高端要素集聚辐射,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大数字化转型支撑保障。规划实施29个项目,投资额约227亿元。

(五)融合应用基础设施。

围绕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传统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需求,加快智能中枢建设,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大力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及数字乡村建设,推动铁路、公路、机场、市政、能源、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升级,夯实智慧公共卫生安全及应急设施基础能力,为传统设施赋能提效。至2022年,城市智能中枢平台能力持续提升,智能化应用基础设施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持续渗透,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成效显著,乡村智慧化治理和数字化公共服务能级提升,公共卫生安全及应急联动能力持续强化,每年打造3—5个全国知名的智慧城市应用示范项目,超大城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1﹒城市智能中枢。加快搭建以“一中心两平台”为核心的城市智能中枢,建设“数字重庆”云平台管理体系,实现“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调度、一网治理”。建设数字重庆云平台,有效整合全市政务云、行业云、企业云等资源。搭建“4+N+N”的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一批共性技术支撑、业务协同能力组件的城市智能中枢核心能力平台,强化智慧城市能力中台;升级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围绕智慧应用建设一批主题数据库、部门数据资源池。建设城市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城市级物联网支撑、视频分析及数字孪生等服务平台,打造全市物联网设备集中管理入口和数据汇集枢纽,提供城市级的物联网设备管理、数据汇聚、应用开发和业务分析等服务。规划实施14个项目,投资额约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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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重庆市城市智能中枢平台体系架构

2.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引导医疗、养老、教育等行业数字化资源开放共享,构建乡村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聚焦乡村智慧化治理,发挥雪亮工程、互联网小镇等智能化应用能效,加快“互联网+村级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人居环境等监测、管控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信息化体系。规划实施4个项目,投资额约8亿元。

3﹒传统基础设施改造。聚焦超大城市治理,结合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基本市情,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电力、水利、市政、油气、物流等8类传统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深化新型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跨界融合发展体系建设。有序提升城市公共充电桩覆盖能力,强化公共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构建山地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网络,提供超低时延、超高可靠、超大带宽的5G—V2X车路协同网络。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电力工业发、输、配、变、用等生产运营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智能电网。规划实施14个项目,投资额约253亿元。

4﹒公共服务智能化应用设施。围绕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聚焦智能化应用场景,打造一批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设施。建设“智能+城市”互联网运营服务平台,赋能各领域智慧业务应用,打造智能化、高效率的运行管理平台。围绕智慧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物流等重点领域,建设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全面提升经济社会智能化应用基础能力。规划实施82个项目,投资额约355亿元。

5﹒新型公共卫生设施。聚焦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监测、预警、防控、救治、处置能力精准化科学化建设,构建公共卫生数据与医疗数据、区域医疗数据、跨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强化全市医疗、公共卫生关键数据采集、共享调度能力。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建设面向公共卫生安全和应急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健全全市重大疫情监控网络,强化智能化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建设,提升流行病监测分析和事前预警水平。加快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基地布局,健全涵盖全市重点医疗资源、应急物资的管理调度平台。推动智慧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快远程医疗网络设备的普及,打通病患就医、医疗资源共享“最后一公里”数字化壁垒。规划实施17个项目,投资额约94亿元。

(六)基础科学研究设施。

重点围绕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卡脖子”技术,聚焦前瞻性、引领性、原创性基础研究,持续争取和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等基础前沿研究平台,加快布局科教基础设施。到2022年,力争建设国家实验室1个、大科学装置2个,打造一批科教基础平台,提升基础科研能力。

1﹒基础前沿研究平台。瞄准世界科学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结合重庆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和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快集聚优质创新资源,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成渝地区建设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基础。以科学城为载体,加速推动粒子物理、聚变物理、天文学、网络安全等专用大科学装置落地,谋划建设大科学装置培育群。依托产学研各界力量,加强大数据、智能计算、新材料等新兴交叉学科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吸纳国内外一流团队和专家参与,促进产业发展。规划实施22个项目,投资额约322亿元。

2﹒科教基础设施。围绕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需求,推动各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构建以科研装备、科研资源配置、人才培育为核心的科教基础设施体系。强化适应基础科技创新活动要求的科研装备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科研、教学仪器装备自主研发能力,改善各领域基础科研条件。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推动基础研究设施共享,构建与社会资源开放互通的科研环境,建立国际一流的科研资源支撑保障体系。聚焦“高层次—专业型—应用型”人才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培育和服务机构。规划实施13个项目,投资额约172亿元。

(七)产业创新基础设施。

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搭建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平台,积极建设各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试验验证平台,打造科技创新引擎。到2022年,力争培育一批弥补产业发展短板的关键技术创新平台,打造一批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试验验证平台,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供给能力。

1﹒技术研发创新平台。面向高端芯片、人工智能、车联网、区块链、传感器等重点产业,以两江新区为综合创新引领,以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北碚区、南岸区、渝中区等为重点产业创新示范区,以各产业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为创新源,打造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应用技术创新提升。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规划实施57个项目,投资额约711亿元。

2﹒试验验证平台。鼓励以科研院所牵头,高校和龙头企业协同参与的模式,建设基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验证平台,打造5G、智能网联汽车、区块链等复杂场景的应用试验基地,加快技术应用,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发展环大学创新生态圈,支持建设高质量、规模化、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孵化平台、投资机构和服务机构互动协同,提升科技企业孵化绩效。规划实施14个项目,投资额约79亿元。

三、支持政策

(一)着力降低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新型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和我市按项目立项层级分级保障,及时将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鼓励项目建设主体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

2﹒推动公共资源有序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办公场所及所属建筑物,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公共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机场、港口、车站、公交站台、码头、渡口、通航建筑物、道路指示牌、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龙门架等公共设施,免费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放。

3﹒推动私有设施合理开放,私有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地产公司等,应积极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进入便利,禁止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4﹒支持深入参与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同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分步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则改”的原则,推动电网企业积极配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对符合“转改直”条件设施进行改造。暂时不符合直供电条件的设施,研究制定转供电损耗分摊比例,转供电主体不得将损耗以外的其他费用分摊给新型基础设施。

5﹒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减免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通信管道建设占道开挖费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相关行政规费。

6﹒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各级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及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备案、分配解析、授权认证、数据备份及统计分析、安全监测、展示体验等平台及配套设施。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7﹒推动企业完成内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新型蜂窝移动通信技术等,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模型和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内网。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8﹒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数字化运营、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转型等新模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9﹒鼓励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研发、检测检验、仿真设计和测试验证、成果转化、数据管理和分析、工业信息安全、设备资源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0﹒支持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平台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云基础设施及协同办公、会议系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基础云服务,重点支持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或融资租赁、制造流程管控及优化、制造协同、供应链协同、远程运营维护或服务、能耗管理优化等通过“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1﹒支持超算中心、物联网等计算感知资源向社会开放,针对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二)深化新型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1﹒精准对接国家重点投向,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项目,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等财政专项资金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在城市智能中枢、传统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等领域,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探索新型基础设施盈利模式,加大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进行项目建设力度。

3﹒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全面推行项目备案承诺制。推进“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实现“零见面、零上门”,进一步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备案效率,评估、审批、备案办结时间均比法定办结时限提速50%以上。

4﹒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强化重大项目银政企对接,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政策性银行提供低成本、中长期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大与国家级基金的对接力度,建立国家、市、区县三级基金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聚焦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领域,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探索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试点。

(三)大力引进创新试验资源,推动创新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1﹒纳入创新基础设施范围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符合认定标准的,优先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按规定用于相应科研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团队)引进、科技项目等。

2﹒对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或参与在渝大科学装置、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任务,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对引进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办学,建设科教基础设施,推动重庆市“双一流”建设的单位,按照办学规模、性质、类别、对本地产业支撑情况“一事一议”。

4﹒纳入创新基础设施范围的、引进建设的各类研究机构、创新平台,其科研人员在渝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由市级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5%的财政性普惠补贴,单项成果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财政后补贴,用于开展成果转化推广活动和引进培养专业技术经纪人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标准引领。在数据处理、基础硬件设施、应用服务、安全隐私等方面,探索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引导各类标准规范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落地运用,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鼓励本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深度参与全国标准化相关工作,加强与国际国内新型基础设施标准机构的交流,提升重庆在标准形成、修订、推广中的影响力。

(二)强化项目储备。以3年为周期,建立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纳入全市投资项目3年滚动规划一体管理,做到策划包装一批、申报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用一批。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统一管理。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领域,加强本区县、本行业重大项目策划储备。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区县政府属地责任、有关部门配合责任,严格执行分级、分类调度工作机制,协同做好工作,狠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各项目实施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抓住着力点,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推进、投资计划落实、建设组织实施等工作,对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的事项要早研究、早报告。

(四)强化宣传推介。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和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普宣传力度,消除社会公众对电磁辐射等认识误区,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发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案例、应用需求和创新产品,向社会推介发布。

(五)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健全涵盖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数据安全的多层次新型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的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新型基础设施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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