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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季度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8/4/24 13:17:30  我要投稿  

二、主要问题

2018年第一季度,电力行业的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电服务方面。春节期间部分地区负荷突增导致用户端电压偏低,用户无法正常用电;有的供电企业故障抢修能力不足,停电后修复周期长;个别供电企业未尽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义务,拖延办理用电报装、合表分户、新能源发电并网等业务;有的工作人员因服务意识不强或者违规操作等原因,影响群众正常用电或者办理涉电业务。

(二)电力安全方面。部分供电企业电力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保护层破损、架空线路垂落、电杆倾斜等情况;有的供电企业电力设施安装位置不合理,高压架空线路跨越居民房屋引起的纠纷较多;个别供电企业电力设施没有张贴安全标识和警示牌,存在安全隐患。

(三)市场准入方面。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电力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电力工程,不按规定报告跨区作业情况;有的单位聘用、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进网作业;个别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挂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承揽电力业务。

(四)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有的供电企业电价政策宣传不到位,电费收取信息披露不充分,引起用户的质疑和误解;个别供电企业存在估抄、漏抄、错抄表计电量情况;个别村民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房屋出租业主代收代缴电费时加价、“搭车”收费,限制用户用电、购电,甚至对用户强制停电,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主要反映了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费用结算不及时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2018年第一季度共收到投诉举报信息1149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受理了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958件,占投诉举报量的83.38%;其他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已按照有关规定转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针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事项,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处理:一是通过解释说明,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二是通过协调督促,加快电能质量问题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频繁停电、电压低等问题的解决速度,保障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三是通过责令整改、监管约谈等方式,及时纠正了有关企业的违规行为,维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第一季度办结投诉举报1111件(含上一季度结转),其余正在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第一季度回访950件,回访满意率达到86.63%。

以上就是2018年12398一季度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借此机会,感谢媒体朋友对能源监管工作特别是我们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支持,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梁昌新]谢谢赵国宏副司长。请任育之副司长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告煤炭产能情况。

[煤炭司副司长 任育之]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根据安排,我介绍一下截至2017年底的公告煤矿产能情况。

煤炭是我国基础能源。摸清行业底数、加强行业统计,对于科学制定政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要求,自2014年起,国家能源局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实施产能公告。《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实行煤矿产能公告制度。为此,在总结生产煤矿公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 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建设煤矿纳入公告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产能公告制度。

  今年一季度,我们组织对各地截至2017年底的煤矿产能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最新的煤矿产能公告,以国家能源局2018年第3号公告正式发布。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告生产和建设煤矿4980处、产能43.6亿吨,其中生产煤矿3907处,产能33.4亿吨;建设煤矿1156处(含生产煤矿同步改建、改造项目83处)、产能10.2亿吨。建设煤矿中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230处,产能3.6亿吨。公告的具体煤矿名单可查阅国家能源局网站。

产能公告反映了当前我国煤矿的基本现状,从此次公告情况看,我国煤矿产能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煤矿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此次公告中,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2061处,产能2.2亿吨,占公告煤矿产能总数的5.1%;30万吨/年及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煤矿1914处,产能11.0亿吨,占公告煤矿产能总数的25.3%;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1005处、产能30.3亿吨,占公告煤矿产能总数的69.6%。大型现代化煤矿已经成为煤炭供应的主力军。

二是煤炭开发布局加速向资源条件好的地区转移。晋陕蒙宁四省(区)公告煤矿1782处、产能29.7亿吨,占公告煤矿产能总数的68.2%。这些地区的煤矿普遍资源禀赋好、达产率高,对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作用日益突出。

三是建成煤矿产能与产量基本匹配。截至2017年底,公告生产煤矿33.4亿吨,进入联合试运转的建设煤矿3.6亿吨,产能合计约37亿吨。2017年全国煤炭产量35.2亿吨,建成煤矿产能与实际产量基本匹配,建成煤矿产能总体上得到了有效发挥。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公告的煤矿产能以外,还有部分煤矿尚未纳入公告范围。这些煤矿未公告的原因主要是证照过期、停产整改、虽已核准但其他报建手续不全、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等。对于这些煤矿,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完善证照、审批等相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公告范围。

实施产能公告制度是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转职能提效能的重要体现。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工作体系,持续推进产能公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就是截止2017年底公告煤矿产能的有关情况,最后感谢大家对煤炭行业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梁昌新]谢谢任育之副司长。请丁勇军副主任解读《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副主任 丁勇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革命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深刻总结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进进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分工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配电区域划分办法,为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遵循,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深入推进打下了基础。

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一、直面突出问题,打通增量配电项目落地关键环节。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2016、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公布了两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增量配电业务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行业关注度和社会资本参与热情持续升温,截至目前,已有近30个试点项目全部或部分建成投运。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暴露和凸显,如部分试点项目推进速度较慢、项目业主确定存在诸多制约、配电区域划分难度较大、试点范围内存量资产处置难以形成共识等。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多次在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上研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中,为了解决配电区域划分难这一突出问题,决定出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的相关办法,为试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二、坚持公平公正、界限清晰,确保增量配电项目先进性。《实施办法》提出配电区域划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基本原则。配电区域强调地理的概念,原则上应按照地理范围或行政区域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尽量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交叉供电,主要目的是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避免浪费、确保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落到实处。《实施办法》同时对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类型和技术标准提出了要求。增量配电业务要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成本优势,坚决杜绝借增量配电业务的名义违规上马煤电项目。此外,增量配电业务要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并满足国家和行业对电能配送的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

三、明确分工、完善机制,实现配电区域划分有章可循。《实施办法》指出由地方政府确认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配电区域的划分。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在配电网规划、项目论证、项目业主确定、项目核准等环节明确配电区域,出具配电区域划分意见。项目业主已确定,但尚未明确配电区域的,项目业主可向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配电区域划分申请。《实施办法》对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划分配电区域的依据、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为配电区域划分申请与办理提供了政策依据。2018-04-24 11:24:29 [丁勇军]《实施办法》在已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再次明确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主要依据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配电区域划分意见,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配电区域。对于已满足其他许可条件,但未取得配电区域划分意见的项目,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可本着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原则,参考企业间自主达成的配电区域划分协议等材料,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配电区域。

四、多措并举、厘清权责,保障基本供电服务落到实处。《实施办法》规定配电区域原则上应按照地理范围或行政区域划分。配电区域划分后,配电区域内难免会存在由非本区域配电网运营主体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存量配电网资产。《实施办法》首先明确了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为确保权责清晰,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落到实处,《实施办法》进一步指出存量资产产权单位可通过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租赁等处置方式,厘清配电网资产运营权。

配电区域确定后,增量电力用户和随存量配电网资产移交的存量用户的配电业务按照属地原则,由拥有该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负责。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实施办法》还设置了例外条款,即对于配电区域内,主要电源为其他配电网运营企业专线(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尊重用户的选择,可维持原有供电方式不变,但该专线(专变)不可再扩展其他电力用户。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驾护航。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还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基本要求以及配电区域变更流程、擅自变更处理原则等做出了规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的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应建设运营满足区域内各类用电需求的配电网,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等规定为用户提供接入电网、供电保障等服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的监管;配电区域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变更;退出配电业务时应主动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

国家能源局将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力量一起,共同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向深入,确保增量配电网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使广大电力用户切实共享改革红利。

最后,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谢谢大家!

[梁昌新]谢谢丁勇军副主任,现在开始提问,请各位记者朋友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提出问题,提问时请先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一季度,全社会用电增速高达9.8%,远高于2016、2017年全年用电增速,对此您怎么看?

[李福龙]谢谢你的提问。用电量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密切相关。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9.8%,创6年来新高。我们结合近几年的数据,对用电量快速增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李福龙]一是宏观经济开局良好。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与去年同期持平;制造业PMI指数连续20个月位于50%以上的景气区间,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连续7个月稳定在54%以上的较高水平。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稳中有进,拉动二产用电同比增长6.7%,增速比去年四季度提高2.4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7%。

[李福龙]二是前两个月低温天气拉高用电需求。1、2月份全国平均气温比去年同期分别低1.4℃和1.9℃,取暖负荷大幅攀升,北方地区“煤改电”力度大,取暖用电增加拉动一季度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合计同比增长16.9%,增速比去年四季度提高10.4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2018-04-24 11:35:44 [李福龙]进一步来分析,从细分行业用电情况看,我们不难看出,一季度宏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呈现出新的特点,高质量发展的态势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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