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要把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消纳作为安排区域可再生能能源电力建设规模及布局的基本前提条件。
消纳为增量前提,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暂不安排新建与《意见》同步下发的还有《2017~2020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方案》《2017~2020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对我国各省(区、市)2017~2020年各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进行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各省级电网公司应对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接网条件和消纳方案进行研究,并出具电力消纳意见。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确定及分配都要以省级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和出具的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意见为前提。
《2017~2020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方案》明确指出:
●2017~2020年,北京、天津、河北等25个省(区、市)计划累计新增风电装机11041万千瓦,2020年规划并网12600万千瓦;
●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暂不下达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待弃风限电缓解后另行下达。
《2017~2020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则明确了:
●2017~2020年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1个省(区、市)计划累计新增光伏电站5450万千瓦、领跑技术基地3200万千瓦,到2020年规划并网12800万千瓦(不含领跑技术基地);
●对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等弃光限电情况严重地区同样不安排新增建设规模。
这是今年以来政府针对弃风弃光的又一有力举措,有利于从增量的源头解决我国清洁能源装机和消纳市场的不协调、不畅通、不平衡问题。
大型清洁能源发电基地要首先落实电力消纳市场
针对大型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基地,《意见》要求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市(县)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首先要落实电力消纳市场:
◆所发电量本地消纳的基地,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政府和省级电网企业明确电力消纳机制和保障措施;
◆所发电量跨省跨区消纳的基地,要符合国家能源和电力相关发展规划,送受端省级政府及电网企业要协商达成送受电协议、输电及消纳方案。
充分发挥特高压输电通道的消纳作用
《意见》强调了特高压输电通道在消纳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作用:
✔对国家能源局已明确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的特高压输电通道,按已明确的指标进行考核;
✔对未明确指标的特高压输电通道由有关监管机构对其进行一年为周期的监测,确定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及通道利用指标;
✔水能、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后续规划新建的特高压输电通道均应明确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以输送水电为主的特高压输电通道应明确通道利用率指标。
从新发布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里,不难看出政府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难题的决心。新的规划有利于把充分利用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更加科学合理地组织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从而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