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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2016/12/27 10:51:59  我要投稿  

四、充(换)电设施体系

形成以在住宅和商业商务楼宇、政府办公、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事业单位、工业、物流企业等设置的自用充电桩,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市政场所、客运中心、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设置的专用充(换)电站为主体;以结合社会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公园等公共停车场所设置的城市公共充(换)电站和以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旅游景区停车场所设置的城际、景点等其他公共充(换)电站为辅助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五、需求预测与发展目标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按新能源汽车的常规发展趋势预测,根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成都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相关研究,综合考虑电动汽车的发展现状及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至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电动汽车总量约达到11.6-13.7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约达到1.2-1.3万辆,电动出租车约达到4300-4500辆,电动市政(含环卫、城管、园林等)、物流、客运等专用车约达到2.2-2.4万辆,电动私家车、公务车、租赁车等其他车辆约达到7.8-9.6万辆,具体详见附表一。

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电动汽车规模有望达到20万辆,其增量主要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及物流、客运等专用车领域。经测算,至2020年,电动物流车将增加约4000辆,电动客运车将增加约400辆,私家车、公务车、租赁车等其他电动汽车将增加约5.9-8.0万辆。综合考虑各区(市)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定位、现状电动汽车保有量及未来增长速度等因素,按常规模式发展,2020年中心城区累计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约达到4.5-5.3万辆,天府新区直管区累计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约达到1.5-1.7万辆;按跨越模式发展,2020年中心城区累计推广电动汽车将增加2.6-3.2万辆,天府新区直管区累计推广电动汽车将增加0.6-1.0万辆。其他区(市)县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详见附表二。

展望至2030年,全市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约达到60-65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约达到1.7-1.8万辆,电动出租车约达到2.4-2.5辆,电动市政、物流、客运等专用车约达到9.3-9.7万辆,电动私家车、公务车、租赁车等其他车辆约达到46.6-51.0万辆,具体详见附表一。各区(市)县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规模详见附表二。

(二)充(换)电设施规模预测

1、分类型充(换)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不同类型车辆的充电特征与其运营方式、日均行驶里程、单位里程能耗、动力电池容量、充电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相关。根据动力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及不同类型电动汽车对充(换)电设施的配置要求,分类预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规模需求。

(1)基本充电需求规模预测

为保证电动汽车在其长期停车驻地能得到稳定的充电服务,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每天需要充电的车次及其充电设备每天能提供的充电车次的比例,预测电动汽车的基本充电需求。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共需建设基本充电桩约9.6-11.5万个;按跨越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共需增设基本充电桩约6.1-8.0万个,并根据电动出租车、租赁车的实际需求增设换电工位。

展望至2030年,全市共需建设基本充电桩约46.7-50.9万个。

(2)公共充电需求规模预测

在满足电动汽车基本充电需求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电动汽车路径补电的需求。结合本市电动汽车的运行特点及用地现状,原则上公交车、市政车全部利用专用充(换)电设施充电,出租车全部利用公共充(换)电设施提供日常充电需求,物流车、客运车、租赁车等经营性电动汽车及私家车则以公共充电作为补充。

根据《指南》的相关要求,参考相关省、市桩车比设置标准,确定本市电动汽车的公共充电桩车比为1:8。经测算,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共需建设公共充电桩约1.3-1.5万个;按跨越模式发展,全市共需增设公共充电桩约0.9-1.1万个。展望至2030年,全市共需建设公共充电桩约7.0-7.6万个。同时按《指南》要求的“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的配置标准,设置城市公共充(换)电站。考虑到城际出行和旅游度假、观光休闲等出行充电需求,结合高、快速路的服务区、停车区和加油加气站,以及旅游景区的停车设施设置城际、景点等其他公共充(换)电站。

(3)小结

按常规模式发展,为保证11.6-13.7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至2020年全市共需建设充电桩约10.7-12.9万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约9.4-11.4万个,公共充电桩约1.3-1.5万个,具体详见附表三。若考虑跨越式发展,要满足2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则需增设充电桩约6.9-9.0万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约增设6.0-8.0万个,公共充电桩约增设0.9-1.1万个。

展望至2030年,为保证60.0-65.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共需建设充电桩约53.4-58.1万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约46.4-50.5万个,公共充电桩约7.0-7.6万个,具体详见附表三。

2、分区域充(换)电设施规模预测

按常规发展模式,结合各区(市)县的现状汽车保有量及电动汽车预测规模,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共建设充电桩约4.1-4.9万个,天府新区直管区共建设充电桩约1.3-1.6万个;按跨越发展模式,中心城区将增设约2.5-3.5万个充电桩,天府新区直管区将增设约0.9-1.0万个充电桩。其他区(市)县充(换)电设施规模需求详见附表四。

(三)发展目标

以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为指导,以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导向,充分结合电动汽车发展前沿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使用便捷,与各区(市)县电动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

1、基础目标

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建设充电桩超过11万个,总体桩车比达到1:1.1;充(换)电站755座,公共桩车比不小于1:8,公共充电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满足至少约1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2、奋斗目标

按跨越模式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市力争实现20万个充电桩的建设,提高充(换)电站的服务能力,满足不少于2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服务覆盖率达到80%。

六、规划方案

总体上进行分类分区落实,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基础上,根据相应的布局原则进行空间布局,并明确各类充(换)电设施的建设标准。本次规划主要落实基础目标方案,奋斗目标主要通过预留空间资源、提高建设标准实现。

(一)自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自用充电桩主要结合住宅、商业商务楼宇、政府办公场所、医院、学校、文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工业与物流企业、社会停车场等场所进行设置。考虑到电动汽车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规划采用预留与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配置,对于20万个充电桩的奋斗目标本次通过预留方式进行配置。

根据地区发展水平和用地建设情况,分区域、分已建和新建地块分别设置不同的配建指标;并针对不同功能用地设置不同的配建指标,具体详见表6-1。

(二)专用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专用充(换)电设施服务对象相对固定,充电时间较长,具有充电需求分布可预测性强的特征,属于刚性的充(换)电设施。根据各类电动汽车的运行特征,按照专车专用、桩随车走、便捷使用等原则对公交车、市政车、物流车和客运车设置专用充(换)电设施。

1、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

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是服务城市公交车充电的设施,服务对象具有定点定时定线的运行特征,主要结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公交场站(公交首末站、公交枢纽站等)、公交保养场等用地空间,采用充(换)电站方式布局建设。在建设条件受限,且对道路交通运行不产生显著的路内公交场站,可设置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至2020年,全域共规划120座公交专用充(换)电站,约建设不少于5210个充电桩。

2、市政专用充(换)电设施

市政专用充(换)电设施主要服务于城市环卫、城管、园林、水务等电动汽车,服务对象具有定区定线的运行特点,主要结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市政车辆停放场所空间,采用充(换)电站方式布局建设。至2020年,全域共规划41座市政专用充(换)电站,约建设不少于570个充电桩。

3、物流专用充(换)电设施

物流专用充(换)电设施主要服务于城市末端配送和短途城际配送环节中使用的电动汽车,服务对象具有区域层级、定点定线的运行特点,主要结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站用地空间,采用充(换)电站与充电桩并行的方式布局建设。

至2020年,全域共规划50座物流专用充(换)电站(约含1800个充电桩)及1.25万个分散布局于物流、工业企业内的自用充电桩。其中,每座充(换)电站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物流用地或公共停车场用地可分多处设置。

4、客运专用充(换)电设施

客运专用充(换)电设施主要服务于中短途客运和旅游客运电动汽车,服务对象具有定时定点定线的特征,主要结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客运中心和客运站的用地空间,采用充(换)电站方式布局建设。至2020年,全域共规划35座客运专用充(换)电站,约建设不少于800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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