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是那颗““夜空中最亮的星“。文件中提到“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并明确界定了售电公司的主体,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的售电公司。据此,除了现有的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各方必将纷纷进行布局,把握机遇,以期在售电侧市场中抢得先机。
售电侧改革的进一步落实必将会使售电侧市场迎来一派繁荣的景象!由欧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发展状况也可见一斑。德国电力体制改革始于1998年4月,以联邦国会批准的能源经济法为标志。经过15年的发展,由于市场竞争的深入开展,到2014年初德国电力零售商共有1000多家,并提供约9000多种用电套餐。德州ERCOT电力市场被认为是北美最为活跃的电力市场,其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更是别具一格。德州电力工业改革始于1995年的SB373法案(SenateBill373,简称SB373),并在2002年1月1日实现ERCOT市场内全面开放自由竞争,形成发电、输配、售电完全分离的格局,其批发市场有超过1100多个发电、售电、输电、配电等活跃实体,售电市场有110多个电力零售商。国内的社会资本对于售电侧市场也进行了高度关注和大胆尝试,据不完全统计,在售电侧改革配套文件尚未下发之前,深圳、山东、黑龙江、江苏等多地就已经注册成立了近一百家售电公司。可以预见的是,还有一大波售电公司正在路上!
未来,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这必将导致不同类型的售电公司在同一个售电侧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争取用户。而用户在面临更多的售电竞争主体、拥有更多的选择权时,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化需求,实现差异性选择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