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售电侧如何放开?
“放开两头”,所以售电侧是放开的重点,相对会比较彻底。
9号文提及有5类企业可以逐步培育为新的售电主体,分别是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的主体;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等。如果考虑到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就是6类企业参与在售电业务中。
还提及:售电价格中,居民、农业、重要共用商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而对于工商业用电交易市场将全部放开。工商业用电占全国用电量的八成左右。
但是这个放开的市场有多大,不好说,但肯定不是媒体所说的万亿市场,这不扯淡么。目前的市场,肯定还是集中在大用户直供电和深圳、内蒙两个试点,以后在其他非电网公司管辖的地方电力公司,也有机会。
至于从两大电网公司独立出多大市场的售电,呵呵,谁知道呢,调度没有独立,全国性输配电价核算也不清楚(各地成本差异太大),售电的商业模式还不清晰,两大电网公司如何应对也未可知(最基本的,会给你计量端口么),进程会非常缓慢。
配售一体的公司肯定更具有竞争力,好像9号文中也没有禁止,特别是对于园区或者开发区这种区域性供电,分布式的发配售一体,尤为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