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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改试点配售电业务放开 曾自下而上改革四次(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刘芳  2015/3/30 9:28:59  我要投稿  

深圳曾有过四次自下而上改革

深圳供电局已自发进行过4次价格改革。

1988年11月,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圳市实行电价改革的批复》,赋予深圳电价改革自主权,允许建立新的电价体系,自主合理调整电价,包括制定电价销售总水平、分类电价和地方电厂上网电价、建立电价调节准备金制度等。在确保广东省对深圳供电局规定的利润水平的前提下,超过的利润属用户所有,用于平抑深圳市电价,还利于民。

1997年,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深圳供电局据此开展了大规模的接管供电中间层、抄表到户工作,1999年11月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2001年,深圳市对工业用户试行峰谷电价,引导用户科学用电,削峰填谷。2004年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销售电价及峰谷电价的通知》将峰谷电价执行的范围扩大到了普通工业、大量和高需求商业及其他用电,形成了按用电负荷特性、电压等级划分的销售电价价目表,符合国家调整销售电价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在全国领先。

2002~2003年,深圳市运用电价自主管理权限,连续两年调降销售电价,保证了电价政策科学、合理,进一步减轻了用户电费负担。在燃料价格上涨时期,特别是2007~2009年,深圳市政府及时使用以前形成的电价调节准备金资金对燃油燃气电厂顶峰发电补贴,有效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2003年,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深圳市电价定价权限上收国家和广东省。在2004年及以后的历次电价调整中,经国家发改委和广东省物价局批准,深圳独立的电价结构和分类得以保留,但地方电价定价权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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