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此,输配电价成了新一轮电力改革最需突破的地带。按国际经验,改革之后依然需要对输配电价实行政府控制,但不同的是,新电改方案之下电网企业通过收取过网费获得收入,输配电价则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确定,这样,电网收入就与发电、售电价格高低无关;相应地,政府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将由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
当然,即便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确定的输配电价,也主要限定在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领域,其他领域电价则完全放开。由于发、售电价与电网收入毫无关联,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及售电企业就不存在利益之争,因此,新电改方案在售电环节“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区或经济开发区组建独立的售电主体直接购电、允许社会资本投资成立独立售电企业、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公司进入售电市场,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实现了售电的竞争性定价,未来电力用户的消费价格有望总体下降。
在新电改方案“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基本原则下,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有了更大选择权,电价也可由双方协商或市场竞争而定;对于电力资源的配置而言,能实现公益归公益,市场归市场,构造出均衡而良性的电力市场格局。只是,与“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相比,新方案只提“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改革配电业务”,措辞上要保守很多,输配分开和调度独立也暂时没有列入此轮改革。之所以如此,对于顶层设计者而言,一方面并不希望因为输配业务分离而产生更多行政管理机构,另一方面更关注的是改革实际效果,即只要能形成竞争性的电力管理体制,形式上的机构与职能重组并无多大意义。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