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机制既反映发电成本的变化,也与市场变化、本国规划目标、成本控制目标相一致,其目标是建立激励政策退出路径,实现本国可再生能源的均衡有序发展
上网电价水平进行定期评估和下调。在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呈现快速下降趋势。为了使上网电价水平与其发电成本相适应,避免出现过度激励,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一些欧洲国家建立了上网电价定期评估和下调机制。德国陆上风电上网电价每年下调1.5%,海上风电每年下调5%。法国风电上网电价每年下调2%。意大利从2012年1月到12月,根据电站的种类和规模,每半年下调一次电价。西班牙、荷兰风电上网电价的政府补贴部分每年都要根据技术进步及发电成本变化情况调整一次。
根据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调整上网电价。作为新兴产业,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往往超过政府规划和行业预期,定期的电价调整机制已经不能满足瞬息万变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需要。因此,部分欧洲国家根据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调整上网电价。德国确定每年新增光伏装机目标是250万-350万千瓦,如果上年度新增规模超过这一目标值,则要上调递减率,超过规划容量越多,递减率上调幅度越大,反之下调递减率(由于下调幅度不足以抑制过热的投资热情,德国2010年、2011、2012年实际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均超过700万千瓦,远超政府目标)。西班牙规定,当光伏装机容量达到规划容量85%后,将下调之后并网项目上网电价。葡萄牙在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一定量后将下调上网电价。
此外,部分欧洲国家对能够获得补贴的利用小时数做了特殊规定。西班牙对可获得电价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小时数做了限制性规定。对于发电小时数超过规定小时数的风电场,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政府电价补贴。从2010年12月开始三年内每年可获得补贴的光伏发电小时数1753减少到1250。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德国10千瓦及以下小型光伏电站80%的发电量,以及1兆瓦及以下光伏电站90%的发电量才能获得电价补贴(剩余的10%或20%发电量要么自用,要么按照市场电价出售)。
除了固定上网电价机制,欧洲部分成员国还建立了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电价机制。瑞典、英国、比利时、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等6个国家建立了基于可交易绿色证书的配额制,该政策的核心的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必须占到总消费电量的一定比例。在制定配额目标的同时,还建立了绿色证书交易市场。发电企业单位发电量可获得一个绿色证书,并在证书市场交易。瑞典绿色证书价格约为300-400瑞典克朗/兆瓦时(约合0.25元-0.35元/千瓦时)因此,配额制下可再生能源电价是由电力市场的销售电价和绿色证书市场的证书价格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