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分工,国家发改委将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表示要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并按用电负荷进行分档。阶梯电价被一些专家认为是有利于改善目前交叉补贴严重的现象。然而,也有专家持不同观点。
“电价为(成本+税金+利润)/全部电量,分类电量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属消费性质,理应较少负担成本;农业用电用以保障粮食生产,而我国的农业长期经受剪刀差的盘剥,也理应较少负担成本;工商业用电用来产生利润,应当承担较高的成本,这符合电价公平合理负担原则,没有所谓交叉补贴之说,很多国家都实行这一作价原则。”一位资深电力专家对本报记者说。
“居民用电价格属于电力行业的最终端,公众对用电基本定价标准没有发言权。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激活电力市场竞争,让消费者有权与电力企业在市场框架内公平博弈。”一位电改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销售电价的形成机制都是结构性价格,其电价设计一种是反映成本结构,电力的最末梢承担的成本最高,因此最贵;另一种思路是电力作为消费品,只承担必要的成本(例如燃料、人工费等),而将电通过生产过程得以增值的电力,则应承担全部成本和上述部分的其他成本。显然前者的电价要低些,后者的电价要高些。“上述资深电力专家进一步说。
“应继续进行直购电试点,将大用户直购电推广至居民用电,让电价机制由计划审定价转变为由市场说话。”上述电改专家表示。
“此外,销售电价改革应确立一些原则,例如改革的结果不应成为电网企业增收的手段,当然也不应当让电网企业承受减收,所以应短时间设立平衡账户,纳入监管单位监管内容和审计监察,避免实施中有客户想办法钻电价制度的空子。”上述资深电力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