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具体项目看,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投资审批事项。如取消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下放其“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等。二是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事项。如取消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能源局“电力市场份额核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教育部“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等。三是涉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事项。如取消科技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林业局“全国经济林花木之乡命名”等。四是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如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考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等。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等。此外,还有一些设立审批时的情况已发生变化、现在没必要再审批的事项,以及一些属于机关内部事务审批、需要减少工作环节的事项。
在这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中,除需要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的、涉密的和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29项外,其余104项都已对外公布。
应对备案的方式、内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问:这次发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25项投资审批项目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减少投资审批是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一个重点。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快职能转变。一是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强,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产业政策、技术标准、信息引导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二是对于现阶段仍需由政府通过发展规划、总量控制目标、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主要交由地方政府核准,并明确相应责任。取消和下放这些投资审批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比如,将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主要考虑:一是随着技术进步,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制造过程已与一般电子信息产品基本相同,属于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自行调节的领域;二是国家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安装和使用方面已有相关规定,卫星电视接收机生产资质已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比如,将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交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主要考虑:一是此类项目涉及对各类景区、保护区的保护,需要防范过度开发,防止破坏旅游、文物以及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现阶段仍需政府核准。二是此类项目不属于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总量控制的项目,可以交由地方政府核准,并通过用地政策、环保政策、文物保护政策等实现有效调控。
问:取消和下放的投资审批事项中,有的将改为备案制,请问如何防止备案变成实际上的审批?
答:将核准改为备案是减少投资审批的方式之一。实行备案制的目的是便于政府掌握企业投资信息,对投资运行进行分析和监控,引导社会投资活动。因此,备案内容和手续应当十分简明、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