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燃气火电机组根据电力调度指令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启停调峰一次,按每兆瓦机组容量补偿26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六)水电机组根据电力调度指令要求进行弃水调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补偿:
F=0.5PNtC
式中,F为补偿费用;PN为机组容量,单位为兆瓦;t为弃水调峰时间,单位为小时;C为机组批复的上网电价。
(七)水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指令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启停机进行调峰,每台次按每兆瓦机组容量补偿2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 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补偿
(一)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按机组计量。
(二)基本补偿:每月按机组AGC的投运率和可调节容量的乘积补偿240元/兆瓦。机组AGC可调节容量为机组可投入AGC运行的调节容量上、下限之差。
(三)调用补偿:发电机组参与所在控制区自动发电控制调节,按发电机组AGC调节容量被调用时增发或少发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电量根据AGC调整后的发电曲线与原计划发电曲线之间的积分电量差来计算。按照节能发电调度的地区,增发电量按照10元/兆瓦时给予补偿,少发电量按照50元/兆瓦时给予补偿;按照年度发电计划调度的地区,增发或少发的电量按照10元/兆瓦时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有偿无功服务补偿
(一)有偿无功服务按机组计量。
(二)根据电力调度指令,发电机组通过提供必要的有偿无功服务保证电厂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或者已经按照最大能力发出或吸收无功也无法保证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时,根据发电机组迟相功率因数低于0.8时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进相功率因数低于0.95时多吸收的无功电量,按照15元/兆乏时进行补偿。
(三)发电机组在调相工况运行所提供的有偿无功服务,按如下办法补偿:
1、调相运行启停补偿按机组启停调相一次,补偿14元/兆瓦的标准进行补偿。
2、调相运行成本补偿按以下公式进行:
F=Y调相PNt调相
式中,F为补偿费用;PN为机组容量,单位为兆瓦;t调相为机组调相运行时间,单位为小时;Y调相为调相运行补偿标准,取15元/兆瓦时。
第十六条 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补偿
(一)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按机组计量。
(二)AVC按以下公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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