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苍南县居民陈某咨询:我想在旧房旁边盖一间新房,然后从旧房电表上接线给新房用,请问这样做还需要到供电企业重新申请吗?如果需要申请的话,我该怎么做?需要多少费用?
苍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回答:客户如将新房接线至原有电表上用电,此行为属于转供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因此,客户如需转供电,必须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大厅,对新房用电进行重新申报,在此过程中,如果客户手续齐全,则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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