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19〕26号)安排,江苏能源监管办于5月6日至24日对江苏省电力公司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专项监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涉及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交易中心、发展策划部、财务部等部门,通过调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调取调度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数据等方式对合同签订与执行、电能交易、信息披露、三公调度、新能源消纳、电网公平开放、电量电费结算、两个办法执行以及前次专项监管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结合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部分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2019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厂网和谐发展,保障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管主要内容
(一)电能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
1. 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备案情况;
2. 购售电合同(含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备案情况;
3. 电力调度机构、交易机构执行发电合同公平性情况;
4. 年度购售电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及计划调整情况;
5. 年度市场化电量执行情况及计划调整情况;
6. 年度基数合同电量的形成方式与执行情况、电价执行情况等。
(二)电能交易情况
1. 电力市场用户注册及准入情况;
2. 各类电能交易的组织方式、输配电费收取、交易结果等内容的规范性情况;
3. 输配电费用、网损、交易费用等收取依据及实际收取情况;
4. 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情况等。
(三)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披露、公开与报送情况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披露、公开与报送有关信息等情况。
(四)调度运行情况
1. 各类发电机组尤其是火电机组的利用率、平均负荷率以及发电量完成情况;
2. 机组轮停、电力调度机构实施“三公”调度等情况。
(五)电网公平开放情况
1. 新建机组并网接入情况;
2. 增量配电网公平接入情况;
3. 110千伏及以上用户接入电网情况;
4. 发电企业自建送出线路移交及回购情况。
(六)电量电费结算情况
1. 电费实际结算情况;
2. 电量结算顺序、电费结算的及时性与公平性;
3. 承兑汇票的使用情况等。
(七)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与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两个办法”)的执行情况
1. 两个办法执行情况、信息报送与披露情况;
2. 考核与补偿的数据统计与结算情况;
3. 免考核项目与标准设置、流程执行的规范性等情况;
4. 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运行情况。
(八)厂网界面等有关情况
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中执行有关规章、规则等情况。
(九)新机投运及商转有关情况
1. 全部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及商转情况;
2. 新建发电机组并网及商转申请、复函等执行情况;
3. 新建发电机组调试期的认定、调试电量计量、调试电价执行以及调试差额资金的分配等情况。
(十)2017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时间范围为2018年全年及2019年1-3月,通过电力企业自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查(4月上旬至4月中旬)
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监管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完成相应材料编写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20日前上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二)现场检查(4月下旬至5月中旬)
江苏能源监管办牵头组成现场检查工作组,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反馈整改(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向有关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管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及要求,对严重问题依法执行行政处罚措施,并对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项监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落实人员责任,组织开展自查,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与工作组的联系。
2. 各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不得故意拖延,不得阻碍或拒绝监管人员履行职责。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联系人:王海涛 025-83115285
邮 箱:wanght27@126.com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