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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政策保障机制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杨宇 何则  2017/11/15 8:36:37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中亚通常指里海以东、西西伯利亚以南、阿富汗以北及我国新疆以西的亚洲中部地区,包括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家。世界石油储量的分布呈现不均衡的特征,储量前20的国家占世界储量比重达到95.52%,在地理分布上呈现多极变化的特征。中亚地区扼守欧亚大陆心脏,能源地缘战略地位十分突出,因其具有丰厚的油气资源,又被誉为“21世纪的能源基地”。据英国石油公司《世界能源统计年鉴》的统计,2016年中亚地区石油储量约为40亿吨,占世界储量比重高达1.83%。其中,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石油增长潜力最大的地区,石油储量39亿吨,占世界石油储量的1.63%,居世界第12位;土库曼斯坦天然气储量17.5亿立方米,占世界比重为9.4%,居世界第3位、独联体第2位,储产比超百年。乌兹别克斯坦油气资源储量略逊一筹,但其天然气产量仅次于土库曼斯坦,并拥有较为完备的天然气管线。近年来,由于中亚独特的能源地缘战略地位和丰富的能源储藏,在世界油气资源供需和能源地缘政治格局中的地位上升明显。

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具有战略互补性,在石油贸易、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油气产品加工技术领域皆具有广阔的战略前景。目前,中国与中亚国家在油气资源贸易、油气田勘探开发、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油气炼化项目承包等已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合作形式和合作内容灵活多样。

能源贸易情况来看,因能源禀赋差异,中国从各国进口的侧重点并不相同。天然气在中亚向中国的国际能源供给中所占的比重较高,2015年中亚天然气进口量占中国总进口量的87.36%,石油进口量占中国总进口量不足1.5%。天然气主要从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三国进口,石油进口主要来自哈萨克斯坦。油气供给采用“以管道运输为主,公路、铁路运输为辅”的供给模式。总体而言,中亚对中国石油出口的依赖程度要高于中国对中亚能源的进口依赖度。

从合作内容多样性与合作深度的国别差异来看,哈萨克斯坦是中国石油公司进入时间最早,油气合作开发时间最长,范围最广,获得勘探开发权与输出工程技术服务最多的国家。土库曼斯坦次之。随着中国与土库曼斯坦天然气管道的建设,中国也加强了与土库曼斯坦在天然气技术服务领域的合作。中国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油气技术服务,也已经从出口石油设备零配件以及提供物探、钻井、测井等发展到提升老油井采收率等油气工程技术领域。中国与中亚国家全方位、大规模、高层次的能源合作,不仅将改变亚洲的能源格局,也将对世界能源格局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然而,当前我国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石油企业在向中亚地区从“能源全产业链合作”向“区域经济全领域合作”转进时,仍面临着复杂的能源政治和法律制度风险。首先,中亚地区的能源地缘政治复杂,围绕能源资源开发和油气管道走向,各种政治力量展开了尖锐复杂的较量。中俄美三国在中亚地区开展了激烈的能源博弈,决定着中亚地区国际能源合作格局的战略走向。欧盟、伊朗、土耳其、日本、韩国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也以不同渠道和方式插手中亚地区事务,力图影响中亚地区的发展和走势,增加了中国在中亚进行能源合作的地缘政治风险。其次,中亚国家内部还存在资源争端与政治矛盾、资源民族主义抬头和极端势力和分裂主义尚存等风险,对于中国企业与能源战略安全的威胁不可小觑。第三,中亚地区还存在一系列法律制度风险,如国际能源合作制度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能源合作受政治体系干预和影响大、国际能源投资法律和政策缺乏可持续性、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条约与协定具有模糊性、投资争端解决模式对国际能源投资的保护力度偏低等。

与俄罗斯和美国相比,中国参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的制度化建设程度差距较大,在能源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中国的国家实力还不相称。作为崛起的发展中大国,中亚地区是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关键地区,中国在中亚地区的能源布局涉及整个战略能否顺利拓展。因此,未来中国应积极构建系统的能源政策保障机制,防范中亚能源制度的复杂性和碎片化所引发的能源合作风险,推动不同能源合作主体的协调与共赢,促成专业性、针对性、利益共生性的多边能源合作机制,加强政府为主导的多边能源会话,组建能源咨询服务和能源信息平台,极力推动上合组织框架下的能源俱乐部的建设。同时,应推动能源合作主体和能源合作模式的多样化,优化参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的企业结构,创新中亚能源合作的运营模式,组建能源投资的战略联盟进行联合开发,加强能源勘探开发与深加工技术贸易,推动中亚能源的就地转化,探索建立能源产业合作示范区和能源联合储备机制。创新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金融政策,加快制定能源统一价格机制,推动人民币作为中亚能源贸易的结算货币,建立区域税收协调机制,加强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和资本融入。在上合组织框架下,推动现有能源政策与双边协议的修订完善,并逐步建立全方位海外能源投资保险制度。

积极构建中国与中亚的多边能源合作机制

推动建立务实高效的多边能源合作机制。国际经验表明,构建务实高效的区域多边能源合作机制能够有效维护地区能源安全,使参与国受益。目前,中亚相关国际能源合作的框架和协议多为原则性的,尚缺乏实质的能源合作框架。未来应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框架下,加强上合组织能源合作协商,形成具有实际意义和约束力的多边能源合作机制。在推动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俄罗斯、美国等大国在中亚地区的能源利益和经济渗透力,制定涉及能源出口国、过境国和进口国等不同利益主体的多边合作框架,形成维护共同利益的能源命运共同体。

加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边能源会话机制。考虑到目前我国的能源现状、双边合作的困难及中亚地区复杂的能源地缘政治等因素,应从战略视角加强多边能源对话的能力,协调中哈、中土、中乌、中吉、中塔等能源合作的机构,设立专门针对中亚地区的多边能源对话机制,参与多边能源会话机制的各国应分享各国的能源信息,加深彼此之间的政治信任,以保证达成的多边能源合作的实用性和稳定性。

组建能源咨询服务机构和能源信息平台。建立专业的能源咨询服务机构和广泛参与的能源信息平台是当前中亚能源合作亟须解决的问题。应着手建立由各国能源技术、能源战略、能源经济、法律、企业管理、信息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半独立能源咨询机构,强调专家学者和咨询顾问等非政府人员在能源决策服务中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此基础上建立广泛而具有针对性的能源合作信息平台,及时实现信息共享,消除信息不对称,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能源合作的效率,降低能源合作风险。

极力推动上合组织框架下能源俱乐部建设。2013年比什凯克上合组织成员国会议中,习近平主席进一步提出“成立能源俱乐部,建立稳定供求关系,确保能源安全”的主张,得到与会各国的支持。但是,目前来看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建立能源俱乐部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建设多边能源合作机制尚不成熟。尽管俄罗斯有意愿并且可以接纳中国在中亚的战略利益,但是俄罗斯一向坚持在多边能源合作机制中占有主导权、不愿意接受其他国家或组织主导的强烈主张,会使中国参与构建上合能源俱乐部的不确定性增大。如何权衡中国和俄罗斯之间的政治与经济博弈,是推进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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