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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调查电建企业生存现状 《电力建设企业经营情况调研报告》首次公开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17/8/3 14:33:40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导读: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转型,能源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煤电去产能愈来愈迫切,加之电建市场不规范现象丛生,市场监管缺位,多重因素叠加致使我国电建行业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电力建设火电板块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利润率出现“双降”,资产负债率和已完工未结工程款呈现“双升”。

电建发展之困,引起了中电联的高度重视。为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发展现状,积极反映电力建设企业的诉求,中电联成立了专门的调研组,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了电力建设企业经营情况专项调研工作。中电联调研组相继走访了中国能建、中国电建总部,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现场调研了河南工程公司、江苏电建一公司等6家省级施工企业,听取1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针对电建企业“走出去”、开拓非电业务和介入PPP项目情况,调研组还专项调研了山东电建三公司、江苏省送变电公司等企业,最后形成了《电力建设企业经营情况调研报告》,该报告即将上报国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年7期,作者系中电联电力建设企业经营情况课题组。

电力建设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主要电建企业经营概况

目前我国主要电力建设企业有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核建、内蒙古能建,以及两大电网公司所属各省级送变电公司、各集团公司下辖的抽水蓄能、新能源等电力建设企业。此外,还有众多国有或其他经济性质的中小型电力建设企业、农民工分包施工企业等。按主营业务划分,电力建设企业可分为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装备制造等企业。

主辅分离改革六年来,我国主要电力建设企业不断深化集团化、国际化、多元化的改革力度。立足国内电源、电网建设市场发展同时,不断拓展非电业务和“走出去”的市场空间,2016年两大电建集团公司营业收入已达5400亿元。

通过综合分析预测“十三五”时期电力建设市场前景,未来四年传统电源建设市场规模或将急剧萎缩,除水电建设投资已呈现逐年减少情况外,市场投资占比较大的煤电建设投资将巨幅下降是主要原因;风电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建设仍将保持一定规模,但和近两年情况相比也是收缩态势。面对不断萎缩的水电建设市场,以及将大幅压减煤电建设规模,主要水电和火电勘测设计施工等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和经营压力。

电建企业发展面临六大问题

传统电源建设加剧市场萎缩建设能力过剩

伴随电力建设迅猛发展,电建企业规模迅速壮大。2003年起针对电力供应紧张局面,电力工业在深化改革同时,以发展为中心不断加大电力建设力度,各电力集团企业和相关投资主体的电力投资建设积极性空前高涨,电力开工投产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满足电力建设市场大干快上需求,2002年后电建企业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等施工能力规模快速扩张。2002年至2008年期间,火电施工企业虽然年末在职员工数量变化不大,但企业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比例大幅上升,自有机械总台数和原值等指标增长均在50%以上。同时,这个时期农民工现场施工队伍逐渐形成壮大。

市场逐年萎缩致火电水电设计施工能力过剩。火电建设投资经过2004年至2010年7年多的快速发展,从2005年最高2271亿元逐年回落,至2011年降幅50%至1100亿元左右持续至今。火电建设市场规模大幅回落一半以后,火电设计施工企业呈现出两极分化现象。在投资减半相应市场项目规模减少一半的情况下,火电设计施工企业规模能力明显过剩,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甚至恶性竞争。水电建设投资2012年到达1239亿元顶峰后,四年间快速回落至2016年的612亿元。面对近年快速萎缩的水电建设市场,水电建设企业也面临火电建设企业同样的能力过剩情况。

占比降低且将大幅下降的火电建设市场。当前,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部分地区供应能力过剩。2017年初,国家能源局开展了衔接有关省区市“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相关工作,以规范煤电建设市场和调控煤电建设投产规模。根据分析,2017至2020年我国基本不会新开工常规煤电建设项目,且大量在建煤电项目要“停缓建”。照此推算,火电建设市场投资和建设规模将面临巨幅下降局面,而且这个趋势将是长期的。

在建煤电项目“停缓建”面临结算和补偿问题

一是前期临建费用摊销问题。工程项目开工时,所有生活及生产临时建筑设施已基本完成,一般规模及以上火电工程项目的临建规模在几百万元至千万元。同时,工程前期项目相关材料费用、大型机械进场及维修等费用也已相继投入,这些费用将在整个工程项目施工期内摊销。如果工程项目停建,则尚未摊销部分增加施工企业项目成本,财务报表体现亏损。

二是工程进度款拨付滞后问题。一些工程项目因资金不足,甲方工程款拨付滞后于工程进度,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而项目“停缓建”将加大此事的严重程度。

三是项目“停缓建”相关结算与补偿问题。在建煤电项目“停缓建”后,建设业主方在面临自身经营压力情况下,势必增加进度款拨付、工程款结算、施工企业项目部撤出补偿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而工程合同普遍将政策变化因素归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按照“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原则,业主方对电力施工企业的投入和损失不予补偿,特别是对未形成实物工程量的材料、临建设施、人员设备闲置损失、人员设备进退场等费用不予认可,势必会造成电力施工企业巨大损失。据2017年3月末测算,本次在建煤电项目“停缓建”仅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承建项目就已形成待结算工程款近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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