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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补贴资金告急:外地车被挤出首批补贴名单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李紫宸  2017/1/9 9:09:02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河北省保定市的八家公司依然在等待着保定市财政局给一个最终版的说法。按照后者给予记者的口径,尽管这批用户因为属于“省外购买”没能进入第一批补贴的名单,但保定财政局正在积极自筹资金,争取分批次、逐步对这八家公司的新能源客车进行补贴。

就涉及949辆客车、共计3.9亿元的巨额补贴,究竟何时落实、如何落实,在上述八家公司看来,财政局依然没能拿出具体的方案,河北省的相关做法,也由此被未能如期拿到补贴的用户打上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标签。

2016年12月29日,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五年政策在经历了若干调整变化之后终于落地,并伴随2017年的到来正式进入了实施的阶段。不过,过去的事情却并没有了结。

眼下,等待着保定市财政局的是接近4亿元的新能源补贴资金缺口,而整个河北省的补贴资金缺口则达到32亿元之多。事实上,仅就保定市而言,2014年到2015年的补贴不仅没有兑补完毕,整个兑补的过程也是从2016年下半年才开启。

按照河北省的相关政策,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客车按照国补、地补1:1的比例进行补贴,新能源客车也是所有新能源车型中涉及补贴数额最大的项目。但围绕补贴对象的认定以及补贴资金的使用问题,保定市部分新能源汽车用户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却出现了分歧,不仅如此,河北省先后出台的不同文件、以及河北省的不同主管部门之间也出现了意见不尽一致的状况。

为什么不给予补贴?为何补贴如此之晚?为何会形成这样的资金缺口?这其中的原因,无论在保定市相关部门还是深谙河北省新能源补贴政策的业内人士看来,都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表达清楚。

保定的补贴风波看起来像是新能源推广过程中的一个“非正常”样本。在2016年年初轰轰烈烈的厂商“骗补”风波之外,财政对于用户端的补贴,如同硬币的另一面,揭示出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背后的另一番特别图景。

3.9亿元的两个说法

张永飞经营的涞源县路凯客运公司是一家民营公司,旗下有近90辆柴油客车,负责保定市涞源县大约一半的公交客运线路。

2015年下半年,保定市的新能源汽车购置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当地工信部门甚至曾经带领部分客运公司参观了先行投入运营的一家国有公交公司。很快,15辆8米、20辆6米共35辆新能源汽车从河南郑州的某品牌厂商那里直接发运到了涞源县张永飞的公司。

按照河北省的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国补(中央给厂商的补贴资金)和地补(地方政府给汽车用户的补贴资金)比例为1:1,这意味着用户只需先行垫付,后续的补贴能够覆盖全部车款。如果算上充电设施投入的400多万元,三四年的时间张永飞就能收回成本。

和张永飞购车时间几乎重合的定兴县京通客运有限公司,则在三四个月的时间内,先后从重庆某品牌厂商处购入了50辆新能源客车。从2014年初到2015年底,保定市19家公司累计购置了1438辆新能源客车。

但事情没有向张永飞他们预期的方向发展。2016年12月中旬,第一批补贴资金兑付,却意外地没有张永飞以及其他7家公司共计949辆新能源客车,而是兑付给了另外400多辆新能源客车。原因在于,这949辆车属于“省外销售”,根据保定市财政局的说法,凡“省外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原则上都不在补贴范围内。

这949辆车,共涉及补贴资金3.9482亿元。“按照省财政厅文件的资金使用要求,省外销售的是不能使用省级补贴资金的,只能另外筹集,我们现在已经筹措了两三千万了,正逐步努力。”1月4日,保定市财政局资环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该负责人所称的文件,是指由河北省政府于2014年7月4日印发的“73号文”,即《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在这一文件中规定:“推广应用并享受省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省销售的,依法取得国家新能源汽车相关车型公告资源,符合本省确定的安全性、动力性和维护保障等要求,且由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省内推广应用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记者从某新能源客车用户处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2016年12月21日,保定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解决2014-2015年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客车兑补问题的紧急报告》(以下简称《紧急报告》),报告称:“保定市工信局就2014-2015年度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现场核查情况报请了市政府,并提出了19家运营公交公司所有车辆都符合补贴要求,与《河北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规定的省内销售给予补贴的精神相背离。”

这份《紧急报告》中同时显示,2016年6月份,河北省财政厅召开了一次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座谈会,会上强调拨付各地省级资金兑补原则是:省级只负担省内经销的部分,超范围的车辆省级资金不予负担。此处的“超范围”车辆,即为“未在本省销售的和超出省定指标”的车辆。

张永飞以及其他尚未拿到一分钱补贴的用户,却对此感到极大的不公:“即使资金有限,也要有一个公平的分配方法。比如,为何不能用将补贴按比例平均分给购车的用户?”

2014年7月14日,也就是在河北省73号文发布之后的10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简称“35号文”),其中第六条规定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保定市财政局明明知道河北省73号文与国办发35号文相违背,还要执行73号文。更何况,在购车之前,保定市工信局便表示,补贴的顺序遵循先购先得。”张永飞以及定兴县京通客运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刘兴华均向经济观察报表示。

在一位熟谙河北省相关补贴政策的外省汽车销售经理李某看来,更加蹊跷的是,在河北省内部不同部门,甚至是同一部门,对于补贴对象的认定都是存在矛盾的。经济观察报获得的一份标为河北省财政厅和工信厅联合印发的冀财建[2016]165号文件中便明确表示,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对象为:“购买符合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在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上牌、实际运行使用的省内购车用户。”这与此前73号文中对此的定义,以及与河北省财政厅在2016年6月份会议提及的补兑原则正相违背。

争议“大气防治资金”

张永飞以及其他几家新能源客车用户的不满,不仅在于认为分配遭遇了不公。在他们看来,保定市财政局对于他们的补贴能解决却不予解决。

根据前述保定市财政局资环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介绍,2014到2016年,保定市财政局总共收到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总计2.1亿元。其中,2014年收到省级补贴资金1.1562亿元,2016年收到省级补贴资金9568万元。目前已经兑补了1.4亿元,还有6000多万元正在兑补当中。即便2.1亿元满打满算都用进去,缺口还有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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