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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鼓励电力直接交易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16/6/23 11:47:01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完善用电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确定价格。鼓励电冶联营,已建成的具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以不增加电解铝产能为前提,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区,探索消纳可再生能源的局域电网建设试点。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有色金属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近年来,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较快发展。但与此同时,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有色金属市场需求低迷,有色金属工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市场供求失衡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化解结构性过剩产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应用消费市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吸引生产要素向有前景的领域聚集。强化市场倒逼机制,促使过剩产能和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主动退出。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实施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推动企业压减过剩产能、开展国际合作,实现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适应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推广新型产品和新兴业态,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有色金属品种属性和特点,结合地区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优化有色金属工业产业结构,重点品种供需实现基本平衡,电解铝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铜、铝等品种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稀有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再生有色金属使用比重稳步提高,重点工艺技术装备取得突破,航空、汽车、建筑、电子、包装等领域有色金属材料消费量进一步增加,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四)严控新增产能。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规定,确有必要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在网上公示。利用社会监督等手段,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新建电解铝项目。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新增产能的有关方面和人员严肃问责。(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负责)

(五)加快退出过剩产能。

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全面调查掌握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强公平公正执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部门的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引导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转移退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时调整发展战略,主动压减存量产能,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退出部分低效产能。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且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实施转型转产;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退城入园或实施环保改造后向有条件的地区搬迁。(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技术创新。

推动智能制造。在重点领域开展数字化矿山、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鼓励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融合,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发展精深加工。着力发展乘用车铝合金板、航空用铝合金板、船用铝合金板、大尺寸钛和钛合金铸件及其卷带材、精密电子铜带、铜镍合金板带材、镍合金卷带材、高性能铜箔、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高性能动力电池材料、高端电子级多晶硅、核工业用材、高性能硬质合金产品、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满足先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国防科技等领域的需求。支持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鼓励企业提高再生有色金属的使用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七)扩大市场应用。

加强上下游合作。鼓励有色金属行业与下游应用行业在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行业协会牵头、上下游企业参加、有关方面参与的协商合作机制,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瓶颈问题,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

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健全有色金属产品标准体系,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质量控制。加强我国有色金属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的外文版翻译工作,加大中国标准国际化推广力度,推动相关产品认证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

(八)健全储备体系。着眼有色金属工业未来发展,综合考虑国家战略储备需求和市场状况,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有色金属储备机制,适当增加部分有色金属储备。探索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商业储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支持有色金属商业收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

(九)积极推进国际合作。积极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国有色金属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势,带动先进装备、产品、技术、标准、服务的全产业链输出,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政策保障

(十)完善用电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确定价格。鼓励电冶联营,已建成的具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以不增加电解铝产能为前提,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区,探索消纳可再生能源的局域电网建设试点。(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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