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11月2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包括核电、水电等电力项目,电网工程、油气管网、煤炭储运设施、炼化工程等。
在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多个部门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大能源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力度。《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也提出,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
不过,据记者了解,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此相对审慎。
自然垄断环节抛出“橄榄枝”
在自然垄断特征比较明显的油气管网和电网管网领域,国务院再抛出“橄榄枝”,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在电力项目建设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国务院并要求国家能源局在2014年底出台相关文件。
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对比2010年出台的非公“新36条”可以发现,本次指导意见为民营资本打开投资电网闸门,与新一轮电改引入民资的思路相符,对民营电厂并网有利。此外,特别强调民资可以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