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垂直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正文

《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9月1日起全面实施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电新闻网  作者:景玉平  2014/7/28 10:45:13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7月25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今年3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经过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草案作出了部分修改。第十三条第一款:电力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确定后,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电力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对依法确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包括电力设施基本情况、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和保护措施等相关内容。

《条例》同时规定,公告前依法拥有的房屋、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建筑物、构筑物、植物以及其它设施,在电力设施建设时需要拆除、迁移、修剪、砍伐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新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新建、改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新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应当依法拆除或者砍伐,不予补偿。

原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了禁止移动、损毁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标志和电力线路保护区标志,但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组成人员建议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经研究采纳了这一建议,因此,《条例》增加一条,即“违反条例,擅自移动、损毁电力设施安全标志和电力线路保护区标志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热点关注
国网826号文解读

国网826号文解读

昨天国网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文)。文中提出了“三严禁、二不得、二不再”的投资建设思路。个人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文件,而是国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转型的一个标志。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网企业,国网公司每年因投资建设所需的采购数额巨大,对电

--更多
最新新闻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深度报道
相关专题

关闭

重播

关闭

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