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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消费品工业司    2012/12/19 16:36:40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铅蓄电池行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制定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好本地区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初审、上报等相关管理工作。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李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编:100846电子邮箱:XFPSQGYC@miit.gov.cn

电话:010-68205680传真:010-66017178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2012年11月29日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开展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准入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负责本地区铅蓄电池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组织企业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的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协会和专家,对各省报送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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